说实话,兄弟们,我看了这么多年球,从没见过这么离谱的事儿。 一场中国男篮在客场拼到弹尽粮绝、从落后15分硬生生翻盘赢下来的比赛,赛后第一时间,国际篮球的最高管理机构——国际篮联(FIBA)——在它的官方社交媒体上,用的标题竟然是:“冲绳神剧本! 中国男篮从日本偷走一场胜利。 ”
“偷走”? “Sneaky win”? 这个词儿在英语里啥意思? 鬼鬼祟祟、不光彩、卑鄙的胜利。 合着我们球员在场上流汗流血,顶着震耳欲聋的客场噪音,外加最后时刻裁判那几乎明着来的偏哨,拼下来的这场87比80的逆转,在FIBA眼里,成了“偷”来的?
更讽刺的是,就在全球球迷,不止中国球迷,包括很多看不过眼的外国网友,把FIBA的评论区冲烂了之后,他们悄悄地把文案改了。 改成了“中国男篮在下半场翻盘,击败日本队”。 从头到尾,没有一句道歉。 这操作,像极了做错事被当场抓包,然后偷偷把证据销毁,假装什么都没发生。 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,截图早就传遍了。
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大? 因为但凡看了那场比赛最后几分钟的人,都知道“偷”这个字,用在日本队和那三位裁判身上,可能更合适。 那根本不是一场5对5的篮球赛,最后阶段简直成了5对8的生存游戏。 比赛最后34秒,中国队领先7分,大局已定对吧? 日本球员西田优大一个明显的、用膝盖顶向赵继伟腹部的动作,把赵继伟直接干倒在地。 主教练郭士强愤怒地要求看回放,结果呢? 回放看了半天,日本球员的危险动作没升级,反而给抗议的郭士强吹了一个技术犯规。
这还没完。 仅仅过了14秒,胡金秋抢下篮板,日本归化球员科克在拼抢中有侵犯动作,胡金秋护球,科克顺势一个夸张倒地。 日本队主教练立刻挑战。 裁判看完录像,直接把胡金秋的普通犯规升级成了违反体育道德犯规(违体)。 再加上之前给郭士强的那个技犯,日本队在比赛读秒阶段,硬生生获得了“三罚一掷”的机会。 要不是当时中国队领先优势还算够大,日本队罚球手感也冰凉,这胜利还真有可能被“偷”走。
知名篮球评论员杨毅赛后直接用了重话,他说这是“在国际篮球历史上比较无法无天的一场球,比较疯狂,非常夸张的一场球”。 央视的解说在直播里都忍不住开嘲讽:“他得想办法呀,他得给你改成违体了你才能罚篮嘛。 ”解说嘉宾更是补刀:“那不好说,他再吹你三个违体就完事了。 ”这已经不是偏哨了,这是一种近乎于“控场”的尝试,试图用哨子把比赛拉回悬念。
数据不会说谎。 全场比赛,中国队被吹了29次犯规,日本队只有19次。 罚球数上,日本队全场获得了31次罚球,中国队是24次。 而最关键的第四节,当中国队试图守住胜果时,日本队单节就获得了14次罚球,中国队只有4次。 这种在关键时刻罚球数3.5比1的悬殊对比,在任何一场势均力敌的比赛里,都足以改变结局。
那么,导演了这出“末节悬疑剧”的三位主角是谁? 主裁判是来自新西兰的瑞安·琼斯(Ryan Jones)。 两位副裁判,一位来自泰国(Preeda Muongmee),一位来自新加坡(Chuen Wing Leong)。 有媒体人指出,其中泰国和新加坡的裁判,在第一阶段执法中国男篮对阵韩国队的比赛时,中国队都输了。 当然,这可能是巧合,但在这种敏感时刻被扒出来,难免让人产生联想。
更有意思的是,连日本本国的专业篮球媒体人都看不下去了。 前NBA日本官网总编辑、现The Sporting News Japan的总编辑及川卓磨在点评时写道:“如果裁判的吹罚更加公平一点的话,对日本队来说可能就是一场惨败了。 ”连对手那边的行家都承认裁判的尺度有问题,这比赛的吹罚到底是个什么水平,已经不言自明。
回过头看这场比赛本身,中国男篮赢得绝对硬气。 上半场他们一度落后15分,打得非常挣扎。 但第三节风云突变,全队单节轰出一波25比9的攻击波,一举反超了比分。 胡金秋砍下全场最高的20分和12个篮板,在内线翻江倒海。 赵继伟、廖三宁、贺希宁都得分上双。 他们是在客场,是在裁判如此不利的吹罚下,用实打实的进攻和防守,把比分咬住,并最终拿下的。 这场胜利,是拼出来的,是熬出来的,是血性。
所以,当FIBA用“偷”这个词来形容这场胜利时,激起的愤怒是双重的。 第一重,是对比赛本身遭受不公的愤怒。 第二重,也是更深的,是对一个本应秉持公平公正的体育管理机构,其专业性和立场的彻底质疑。 你用“sneaky”这个词,是在暗示中国队胜之不武,那场上那些明显不利于中国队的判罚又算什么? 是在默许甚至鼓励这种“主场优势”无限扩大化吗?
FIBA后来改了文案,但这更像是一种在舆论压力下的危机公关,而不是发自内心的认错。 他们至今没有对最初的用词做出任何解释和道歉。 而对于那三位在比赛中做出系列争议判罚的裁判,FIBA目前也没有任何要启动调查或评估程序的消息。 一切仿佛随着那场87比80的比分和修改后的文案,就要轻轻翻页了。
那么问题就来了:一场全球瞩目的世预赛,出现如此集中的、在关键时刻明显偏向一方的判罚,赛后官方机构又用带有贬损性质的词汇定义获胜方。 这仅仅是一次“用词不当”和“裁判水平问题”吗? 当比赛的公平性需要靠球员用超越常人的意志和实力去“硬扛”下来时,这项运动最基本的规则和尊严,又该由谁来守护? FIBA的这次“改口”,到底是真的认识到了错误,还是只是暂时捂住了悠悠众口? 下一次,当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其他球队身上时,结果又会怎样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